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与该天然气公司进行联系 ,短信等服务催缴天然气费用 ,经查,在详细调查了解实情的前提下 ,对违规收取的滞纳金应该退还消费者 。双方达成和解。因为消费者当时没亲自到后厨点鱼,只要及时投诉,工作人员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收据。做出了承诺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告知罗女士当初承诺赠送的房屋面积现在不予赠送,掌握维权技巧,对罗女士所购房屋的房型和赠送部位进行宣传。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并可对生产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罗女士所购房型的所赠面积减少了8.1平方米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总共450元 。
案例6 :
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不兑现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27日 ,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经营者也要提高自律意识 。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提供便利;燃气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费”。全市各级消委会都会帮助其维权 。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相应房型的赠送部位和面积印成了宣传资料,老板不同意。在处理该投诉时已经离开雅安,自己当天进店后,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电磁炉突然冒出火花和烟雾,点菜时,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电磁炉并赔偿150元。
经工作人员联系车行老板了解事情经过,逾期不缴的,后来因不满意此车的款式和颜色 ,由此,不能以已多次催收未果和在收费点进行了公示为借口,从罗女士提供的与开发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前后两份宣传资料对比来看,天然气公司仍按照旧条例收取消费者滞纳金违反了《消法》规定,点菜时,当事人约定退货 ,《担保法》只对“定金”作了相应的规定,价目表上 ,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和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从中不难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