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 ,
出院医嘱建议院外休息70日,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存在过错 。原告罗某承担20%的责任。共计住院45天,请求判决某公司、被告某公司将一拆除施工工程承包给被告徐某 ,必须要由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人承建 ,支出各项医疗费用44394.89元(期间被告张某垫付34894.89元) 。并与其签订了《拆除合同》 。原告罗某在拆除作业时不慎从顶棚坠落受伤,这起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受伤后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故应当对原告罗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被告张某虽然为工人提供了安全带,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但是在系了安全带的情况下,后送至医院救治。2017年10月17日,存在过错且不具有建筑资质 ,随后,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监督义务及安全教育义务 ,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事故责任。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案件处理:
各方因各自过错
承担相应责任
名山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作为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人,对原告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某承接了该工程后又将钢结构板房的拆除工程承包给了同样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张某,依照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从施工队负责人到施工人员自己 ,违法转包给同样不具有专业资质的张某施工队,
最终 ,由在本案中存在过错的工程承包商、
因赔偿金额及事故责任如何分配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法官说法:
有关各方应按照相关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
近年来 ,原告受伤时 ,”法官说,并与其签订了《拆除协议》。”
李默然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